二、汇交的地质资料必须附有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件或委托单位对地质资料正式验收的凭据。其批文(凭据)应与文字报告装订一起,放在文字报告的扉页之后,正文目录之前。各级的审查意见,按级别依序排列,即××部(天津市)、××局、大队(院、所)。
三、文字报告的封面应反映地质工作项目全称(包括所在市、县或区、矿、工作性质)、工作单位全称及报告提交时间等。
四、文字报告的扉页应反映地质工作项目全称、野外工作起止时间、编写单位、分队长或项目负责、分队(项目)技术负责、编写人、单位行政负责(队长)、队技术负责(总工程师)、提交报告单位(需盖有汇交单位公章)、提交报告时间等。
关于扉页上的责任栏,因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建制和专业不同,允许有所差异,但必须反映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名称及其代表,以及有关责任者(如技术负责、编写人)和提交报告时间等。
五、资料正文及其附件、附表的规格为:长27厘米、宽19厘米(标准16开本);附图按同样规格折叠,折成“手风琴式”,要求图面折在里面,图签必须全部或大部份折在外面,所有图件的右下角,必须有责任栏图签。附表如因格式需要,可以长为38厘米,宽27厘米(即标准纸8开本),但不要加硬封面,以便折成16开本。
六、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等目录必须与实物相符,目录顺序编排要求如下:
(一)正文目录:按文字报告章节顺序编排,注明页码。
(二)附图目录:应反映图件的顺序号、图号、图名、比例尺。顺序号从1号编起,应依序一张图纸一个号。顺序号、图号及比例尺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成册的图件,按册编顺序号、图号,并注明页码,一般放在附图目录的最后。
(三)附表目录:附表与文字报告合订的,在文字报告附表目录标题后面应注“附报告内”字样;若单独成册的,在文字报告附表目录标题后面注“另册”字样。若单独成多册的,应分册编目。
(四)附件目录的编排要求与附表相同。单独成册的照片(图版)应作为“附件”编目。
七、附表、附件应尽可能与文字报告合订一册,附表、附件较多时可单独成册,每册厚度一般不宜超过2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