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市市政工程局
《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0年10月21日 津政发〔1990〕84号)
各郊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农委、市市政工程局《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含外环河外边坡、子埝、两行树木及内边沟外坡、子埝、一行树木、界桩)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天津市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主任朱连康兼任,副组长由市市政工程局副局长王晨星兼任,成员为东郊区副区长陈章伟,南郊区副区长许惠定,西郊区副区长韩志国,北郊区副区长赵万里,市农场局副局长王秉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管理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市政工程局、市农委有关同志担任。办公室配备三至五名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外环线管理所。外环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各区参加的联合检查,年终进行总评,根据各区、乡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各郊区水利局和沿线乡是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沿线的市有关单位也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
二、在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建立一支由五十人组成的外环线路基外设施养护管理专业队。其任务是:保持外环河外边坡、子埝及内边沟外坡、子埝的完好,随时修补浪窝、冲沟,及时清除杂草;养护管理外环河外侧两行树木及内边沟外侧一行树木,及时浇水、修枝、除虫;保护好界桩。
三、沿线每个乡各聘用一名外环线管理专职协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