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林木采伐的通知
(1990年9月18日 津政办发〔199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林政管理,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杜绝乱砍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市成熟林较少,绿化覆盖率较低的实际情况,为尽快抚育林木发展,提高绿化覆盖率,从今年起至一九九二年,全市原则上停止林木采伐,年林木采伐限额由市统一管理,不再分解下达。
二、各区、县确属更新或工程需要砍伐林木,须一律报市政府审批,并领取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违者按乱砍滥伐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