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下设工业、商业、卫生三个小组。其具体职责是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进度,解决整顿中发生的问题,处理重大事宜,定期综合各小组的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工业组:由市医药局牵头,医药、卫生、工商、技术监督局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市医药工作的检查和整顿。具体任务是:
1.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国发〔1990〕29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核查工作。
2.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包括专业人员的配备、厂区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仓储管理等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经营活动与医药主管部门(医药局)审查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审批的是否一致。
4.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违章、违照,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由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二)商业组:由市医药局牵头,医药、卫生、工商、市供销总社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是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具体任务是:
1.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国发〔1990〕2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工作。
2.负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包括人员配备、经营措施、经营管理、质量管理、仓储管理等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医药主管部门(医药局)审查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审批的及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4.负责受托代理药品经营企业和所供应的范围的组织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市医药公司、市药材公司系统与医疗单位实行责任市场、计划供货、签订“四包”合同的落实以及受委托单位的协议执行情况。
6.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违章、违纪行为和药品经营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的查处工作。
(三)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卫生、医药局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卫生行业的医疗单位的药品管理、制剂室及药房工作进行检查整顿。具体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