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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3月18日 京财行〔1999〕333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市工商局直属机构: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促进廉政执法;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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