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业经济结构调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鼓励连锁向多种业态发展,包括服务、餐饮、修理行业等。
  4.支持建立社会化配送体系。通过鼓励市区联合,城乡结合,增加配送企业的科技含量,促进社会化、市场化新型配送企业的发展。
  (四)扩大内需,启动城乡两个市场
  1.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开拓市场,引导消费。
  2.鼓励商业企业向农业市场延伸,挖掘农村市场潜力,扩大农村市场销售。
  3.积极开拓服务于社区居民生活的各类商业经营服务,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方便市民生活。
  4.鼓励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前景的企业和项目。
  5.提高商业企业科技含量,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
  (五)与以上原则有关的其他项目。
  三、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式
  结构调整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支出指标,按照预算支出指标额度年度内使用。每年年底前,市财政与市商委根据本市商业结构调整思路,就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安排进行研究,并定期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研究和适当调整。
  为适应财政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适应改革需要的高效能的资金使用方式,结构调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规定为: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参股、奖励等形式。
  1.对资本金注入、参股方式扶持的项目,根据企业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注入资金的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用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要求企业在1—2年内还清银行贷款,不得超过三年。
  3.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必须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构调整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凡符合结构调整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商业企业,均可申请使用本资金。
  1.市属商业企业申请结构调整资金通过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向本资金主管机构(北京市财政局商管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报送市商委。非市属企业通过区县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函。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名称及内容;(2)立项依据及项目可行性分析;(3)总体项目资金预算和资金来源构成;(4)工程进度安排及项目完工、开业(投产)时间;(5)经济效益预期分析;(6)拖欠应归还财政有关资金的数额及有关情况;(7)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区县财政局项目初审意见和给予的资金支持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