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行政执法要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点面结合,抓好服务,加强协调,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1.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国务院即将颁布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和健全我市已有的各项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尤其要抓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的贯彻落实。年底前由市、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抽查。
2.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检查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检查条例规定的十四项企业经营权是否全部下放。对于侵犯与截留企业经营权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正。
3.进一步做好对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把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与日常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同时要把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同转变行政执法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议结合起来。
三、提高复议、应诉水平
各级复议、应诉机构要深刻领会小平同志关于三个有利于的思想,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本年度工作的重点,完善制度,加强协调,使复议应诉工作真正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1.转变观念,搞好复议、应诉工作。各级复议、应诉机构要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前提下,把十四大的精神和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贯穿在解决行政争议、参加应诉活动的工作中,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第一季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2.完善复议应诉制度,抓好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原有复议、应诉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复议人员资格培训及认定办法》和《行政复议卷宗归档制度》。要把已经确立的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复议工作和败诉案件报告、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在实处,力争在本年度把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纳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3.加强对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复议、应诉工作及具体案件的指导;在案件的处理上,要相互协调、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系统的整体优势;继续加强与法院方面的联系,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4.加强与执法部门联系。注意对复议、应诉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将案件中反映出的执法、执法监督与执法依据方面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