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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天津市机电设备采购指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失效]

  由金融机构直接贷款的基建、技改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采购,由金融机构和项目业主商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局共同确定其项目的采购方式,并在贷款协议中加以明确。确定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负责实施的招标机构。
  第十二条 对未列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在采购项目所需机电设备时,委托有关招标机构进行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 凡确定用招标方式采购机电设备的项目,其项目业主应尽快与有关招标机构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委托招标手续。招标机构也应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准确、科学地做好招标工作。

第四章 招标的类型

  第十四条 招标的类型分为:国内竞争性招标或国内有限竞争性招标(以下简称国内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或国际有限竞争性招标(以下简称国际招标)。
  国内招标指允许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生产或者经营厂商,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内外厂商参加投标,并以人民币结算的招标活动。
  国际招标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内、国外生产或者经营厂商,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内外厂商参加的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结算的招标活动。
  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需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开发布招标通告。
  有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需向潜在的投标者定向发出投标邀请。
  根据基建、技改项目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展融资性招标。
  根据基建、技改项目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展融资性招标。
  第十五条 积极推行以进口设备为筹码的中外合作设计、合作制造项目的招标。每年由市主管部门牵头,有针对性地选择若干引进项目,组织引进项目单位和本市相关的机电设备生产单位联合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招标资格的专职招标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办理委托招标手续。
  办理委托招标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扩展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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