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3年8月4日 津政发〔199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容委、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要讲清道理,狠抓落实,只能照办,不能有附加条件,齐心合力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为美化津城夜景、丰富群众生活、繁荣商贸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关于进一步完善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的实施意见
在我市加快发展的进程中,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的美化灯光夜景、繁荣市场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以“一个光点(天塔)、三个光团(劝业场、西南角、佟楼)、六条光带(南京路、十一经路、友谊路、东马路、中山路、海河两岸)”为框架的灯光夜景已初具规模,丰富群众夜生活的商业繁华区灯光夜市渐成气候。为进一步美化津城夜景、繁荣津门夜市,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招商利市的环境,以尽快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完善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完善灯光夜景、繁荣津门夜市,要以贯彻市六次党代会和市十二次人代会精神为动力,以美化城市、繁荣市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为宗旨,以进一步抓好“一个光点、三个光团、六条光带”和办好十片商业繁华小区夜市为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天津知名度、发展经济、繁荣商业、丰富群众夜生活为目的,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服务,完善管理,真抓实干,加快实施,让津城夜晚更明亮,让津门夜市更繁荣,尽快把我市建成一个集商贸、金融、旅游、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主要任务
完善灯光夜景、办好灯光夜市是一项涉及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也是振兴天津经济、繁荣商业的重大举措,为了在较短时期内使这项工作在总体水平上有较大突破,近期重点要落实两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