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搞一次执法案卷的评查活动。重点检查执法案卷中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法。
4.第四季度召开全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就各部门、各单位在严格执法以及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经验进行交流。
三、继续完善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注意把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作法、好经验加以提练,使之法律化、条文化。要始终把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优先搞好。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和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立法周期。
2.做好治理“三乱”的整章建制工作。对于需要修订的规章,要按计划加紧完善;对于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在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高起草质量,增强可操作性。
3.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制定行政措施的审查把关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今年四月开展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进行备案审查。各区、县、委、局也要自行建立相应的制度。
4.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继续做好现行规章、行政措施的清理、编纂工作。注意掌握规章、行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修订和完善的,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把规章的清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四、搞好复议应诉工作
1.继续理顺政府法制机构与各方面的关系,加深相互理解,便于协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并组织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座谈,深入探讨一些普遍关心的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便于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局、市人大常委会和检察院的联系,争取各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着手制定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继续完善复议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争取年内颁布施行
3.在主要执法委局和部分区县组织复议、诉讼案卷的评查活动,对其中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加强指导,以此提高全市复议、应诉水平。
4.逐级建立败诉案件备案制度和复议案件半年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座谈,分析败诉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