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九九二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992年2月12日 津政法制〔199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一九九二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二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五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一九九二年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快改革,发挥优势,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各级政府法制工作要进一步贴紧经济建设,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为龙头,一手抓法制服务,一手抓自身建设,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步做到依法管理企业;搞好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继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积极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这个工作思路,一九九二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贴紧经济工作
1.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加强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注意了解和发现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属于法制方面的要积极帮助解决。
2.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起草或审修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行政措施时,应注意协调加强管理与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探索试验之间的关系,掌握好尺度,避免给企业设置障碍。
3.结合年内将颁布施行的企业法实施细则,不失时机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通过法律咨询服务,使企业认识到法制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把政策和法律用足、用准、用好。帮助企业领导提高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狠抓《
天津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重点是抓紧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措施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特别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同时还要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制度等几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四季度将对重点抓的几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筹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上半年着手进行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争取年内确定组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试点,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