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经委、
统计局《关于改进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的意见》的通知
(1992年3月13日 津政发〔1992〕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经委、统计局《关于改进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改进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10号),全面、准确反映和评价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加强管理,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改进经济评价考核指标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季度统计制度。国务院要求,从今年起,将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的核心指标,按季度进行考核,以发挥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导向作用,促进经济工作真正转移到调整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我市拟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建立国民生产总值季度统计制度。鉴于目前全市统计工作状况不平衡,在去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普查的基础上,先在市属七十四个主要局级系统、十八个区县和一百二十三个中央在津单位建立增加值(约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统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按季测算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作为今后计划、考核、评价全市和各区、县、局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
(二)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为了全面反映工业生产、销售、经营、效益情况,克服工业总产值指标存在的重复计算和不能反映产销衔接的缺陷,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从今年四月报送一季度资料起,改进现行的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
1.建立工业增加值月度统计制度,全面反映工业生产经营最终成果,并以此作为计算工业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指标。统计范围为乡、街及以上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2.建立工业销售产值月度统计制度,反映工业生产已实现产品销售的规模和速度。工业销售产值同时采用现价与不变价两种价格计算。用现价工业销售产值与现价工业总产值相比计算工业产品销售率,用不变价工业销售产值计算销售增长速度。统计范围为乡、街及以上全部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