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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订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1991年—1995年)》的通知[失效]

  5.把文明市民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卫生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提高全民的文明卫生素质。增强市民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人人明白、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热潮。
  (二)市容环境卫生目标
  城建的基础建设是改善市容环境的根本途径,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城市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
  1.环卫维修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1)实现道路清扫率达100%,夏秋季水洗率达30%。
  (2)改造公厕六百座,使全市水冲放流公厕达73%,其中设有集中水箱或独立便器的达到30%,公厕各类设施完好率达95%;中、外环线之间,新建公厕一百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
  (3)垃圾要日产日清,全部实现集装箱密封运输,垃圾清运率达100%,垃圾处置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70%,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2.加强城管监察和环卫监察管理队伍的建设,并依据有关法规,对市容环境进行全方位管理。
  3.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其合格率达100%;基建工地做到围场作业,文明施工;加强地下管道的养护和管理,市区道路平整,无污水外溢。集贸市场要有完善的上下水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体检证、营业执照)经营;加强对道路的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美化市容街景。
  4.绿化城区,美化环境。一九九五年底,市内六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二点九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7.5%,塘沽、汉沽、大港三个滨海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八点二九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7.6%。
  (三)环境保护目标
  1.净化环境,治理污染源。控制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为0.26~0.2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10~0.12毫克/立方米,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20~30%,汽车尾气达标率大于70%。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6-97%,工业废水处理率为75~80%,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40%,城市地面水COD(化学耗氧量)平均值为6~7毫克/升。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六十至六十一点五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七十一分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60~65%。
  (四)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目标
  1.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公园、旅游点、旅店、影剧院、舞厅、浴池、理发馆、体育场(馆)、游泳池、图书馆、商场(店)、医院及交通工具主要卫生指标均达到《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规定的标准。全市90%以上的单位达到市、区和系统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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