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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放宽出入境及在津落户条件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放宽出入境及在津
 落户条件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1992年8月17日 津政发〔1992〕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放宽出入境及在津落户条件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放宽出入境及在津落户条件广泛
          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为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加速实现科技兴市的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放宽出入境及进市户口审批条件,方便往来,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工作问题请示如下:
  一、为外国籍科技人员来我市工作提供方便
  外国籍科技人员(包括具有中国血统的外籍华人)来我市工作的,为了出入境方便,由一般只办理不超过半年的多次往返签证放宽为办理一年或二年之内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在居留期限上,由现在的一年放宽到二年。对我市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给予永久居留资格,一次可办理五年之内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其配偶、子女可以获准在天津定居。
  对现在我国其他地区工作的外国籍科技人员,如自愿来我市工作,将简化办理在津居留手续,按上述条件给予同等待遇。
  外国籍科技人员的配偶、子女随同来津的,可享有上述便利条件。
  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华侨中的科技人员,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参照上述做法,提供更大的方便。
  二、鼓励在国外的留学生来我市工作,保障来去自由
  对完成学业的公派留学生、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研修、进修人员中学有专长、成绩突出者,以及现居国外的其他中国籍科技人员,凡来我市工作的,在入出境方面给予方便,保障来去自由。如申请再次出国,免去中间环节,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发证。申请手续也予以简化,本人只须提交用人单位对其出国的意见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市公安局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七日之内给予批复。
  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需要延期、加注、合订的,市公安局将随到随办、立等可取。
  对从国内其他地区出国留学、研修、进修,学成后愿来我市工作的,也按照上述做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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