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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天津市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公室报送的《天津市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988年4月28日 津政发〔1988〕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天津市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即遵照执行。

             天津市防汛工作安排意见

  防汛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稍有不慎,就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根据我市防洪工程标准很低的实际情况,必须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立足于防大汛、防大涝,在每年的汛期到来之前,提前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为确保市区安全渡汛,现将我市防汛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制
  为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纠正“汛期临时抓、汛后没人管”的现象,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防汛指挥机构应成为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以利于坚持搞好防汛工作。市内各局、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临时的防汛指挥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均于每年六月一日上岗办公。
  为防御洪涝灾害,做好抢险准备,请天津警备区于每年六月底前负责组建五十万民兵抢险队伍(和平区、大港区各一万五千人,南郊区二万人,其他区县各三万人),其中市内各区分别安排二千人负责市区河道的防汛抢险。在各区、县和各系统防汛抢险的名额中,可从实际出发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请天津警备区和驻津部队负责永定河、大清河系口门爆破分洪任务。
  引滦工程、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和各重要闸、站,要与有关区县、大型厂矿企业、驻军共同协商,联合组成防汛领导小组和专业抢险队伍。
  防汛工作必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永定河、大清河、海河、蓟运河的防汛工作,要分别建立市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沿河各区县、企事业单位,对所负责的河段,实行各级行政领导对堤防整修、清障和防汛任务三统一的领导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关系到保证市区防汛安全的永定河护路堤,北运河老米店以下左堤,永定新河右堤,子牙新河左堤,独流减河左堤、中亭堤,子牙河右堤,海河市区两岸,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和尔王庄水库大堤,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发生溃决。中小型水库和其他各河堤防在设计标准内也不准发生溃决,做到有限保证,无限负责,要把任务落实到人,包堤段、包闸站、包水库和水利工程,一包到底。
  各厂矿、企业、仓库等单位也要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制,同时安排好自身的防汛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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