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
《关于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8年3月3日 津政办发〔1988〕13号)
各郊区、县和塘沽、汉沽、大港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关于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业机械化有了新的发展。到一九八七年,全市拖拉机保有量达到二万七千四百一十七台,与一九七八年相比增长68%,农用汽车一万三千四百一十四辆,增长四点六倍;拖拉机作业量达一亿五千万亩,增长近一倍;机耕面积达88%,创历史最高水平。小麦机播、机收面积分别达到78%和17%。同时,土壤深松、秸秆还田,精少量播种、隔膜育秧配套机插和机械化养鸡、养鱼等新技术、新机械也开始引进、示范和推广。但是,我市农机化的发展步伐仍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机化发展水平与大城市郊县农业所处的地位不相称;二是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与开展机械作业和农机化服务不相适应;三是现有农业机械老化,配套不足,资金短缺;四是农机系列化配套还不够完善。根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机械委、水电部、林业部关于当前农业机械化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发〔1987〕67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农机化的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前,我市农机化要坚持“积极、稳妥、发展、提高”的方针,遵循“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突出抓好三个服务,即:为增强农业后劲服务,为发展副食品生产、满足城市人民生活需求服务,为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富裕农民服务,以实现我市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发展农机化的具体目标是:在种植业方面,力争到一九九0年使小麦生产的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到一九九五年使玉米生产的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并努力提高水稻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同时使土地深耕、深松、秸秤还田、精少量播种、水稻隔膜育秧、配套机播等新技术普遍得到应用;对近郊商品菜基地,要积极研究、试验和推广工厂化育苗、机械铺膜、喷灌、滴灌、机械铺设地下管道、机械收获等新技术,力争几年内使蔬菜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对主要水果产区,要加快研究推广适合果园生产需要的各种机具。在副食品生产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农户笼养鸡的经营规模,在饲料加工、孵化、喂饲、给水、清粪、集卵等环节上的机械化水平要普遍提高;对主要商品鱼生产基地,要大力推广颗饵加工、投料、增氧、捕捞、清塘及网箱养鱼等机械化新技术,努力提高单产;为适应养猪发展的需要,要试验推广适宜专业大户或中等规模养猪场的机械化养猪技术。在农副产品加工、贮运、保鲜等方面,也要努力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