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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外环河水位保护外环线路基和绿化成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外环河
水位保护外环线路基和绿化成果的通知
(1988年10月7日 津政办发〔1988〕91号)
各郊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农委:
目前,外环河部分河段水位上涨,外环线路基及部分行道树已出现淹泡现象,为保护外环线的路基和绿化成果,现作如下通知:
一、
各区管辖的外环河段水位要严格控制,其水位线必须低于路面一米。
二、
对已出现行道树被淹泡的地段,要采取排水措施,降低水位,防止新植树木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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