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用住宅的抗震加固要作为重点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妥善解决。据对一九八六年全市抗震加固任务情况复核,除待规划改造和没有加固价值的住宅建筑外,还有需抗震加固的住宅建筑三百三十三万平方米,要在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五年内完成加固任务。需要加固的企业产住宅,要列为企业的重点,利用自筹资金在五年内逐步完成,由各主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四、对新建和在建的重点工程、抗震加固工程、街道房屋整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抗震规范和标准,从现在起到七月中旬,组织力量从设计到施工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加强责任制,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按系统组织检查,于七月底写出检查报告,报市抗震防灾领导小组。对各项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分工如下:
(一)新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抗震设防质量,首先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报主管局。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力量对设计、施工进行抽查。
(二)抗震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由加固工程项目的主管局组织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市抗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街道房屋整修工程的抗震设防,由各区市容委、街道整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自查、市市容委负责组织检查落实上报。
凡因设计、施工单位在新建、加固、整修工程中,不按国家有关抗震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快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步伐。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编制我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意见的请示〉》(津政发〔1985〕127号)文件精神,没有完成分项专题报告的抗震设防小区划、房屋震害预测和专业系统防灾规划,要抓紧进行补充修改,今年六月底报市抗震办公室。市抗震办公室要组织抽调有关区、局人员成立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写小组,负责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同时要推动郊区、县的抗震防灾规划工作,今年要完成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的初稿。塘沽、汉沽、宁河县及邯郸天津铁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在今年底完成。其他区、县、城镇的抗震防灾规划,按国家建设部抗震办公室的“七五”规划大纲要求,明年全面展开,一九九0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六、要加强对村镇建筑的抗震研究,村镇建房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抗震措施。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检查,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自查,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于今年七月底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抗震防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