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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一九八八年综合整治街道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认真组织。要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对所有的施工图纸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切实做到按图施工;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确保整修质量,争取一次成优。按路核算经费,依据产权归属,分别落实承担的资金数额;要广泛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加强检查评比,开展区际竞赛,不断提高街道整修的综合水平。

附:      关于综合整治铁路沿线容貌的暂行规定


  铁路沿线两侧的市容面貌,是天津城市建设的重要窗口。为保证铁路沿线整治与天津站建设同步完成,特作如下规定:
  一、铁路沿线的综合整治,由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部署,集中领导,分头实施。
  二、铁路沿线两侧三十米规划区域内(以下简称铁路沿线)的综合整治,属于铁路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和土地,由铁路分局负责;属于其他单位及居民使用的建筑物和土地,由有关区负责。
  三、在铁路沿线清整范围内,凡居民院内外及房顶杂物,必须彻底清理;单位外围乱堆乱放的物料必须清除;垃圾、渣土要清运干净,保持铁路沿线两侧的道路畅通,形成整齐清洁的环境。
  四、铁路沿线的工厂企业,要与整顿厂容厂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按照干净、整齐、美化的要求,把厂院内部环境整治好,并在院内空地植树绿化。
  五、铁路沿线的绿化,铁路部门实际控制使用范围以内的,由铁路分局负责规划并实施;其他范围(包括单位院内)由区负责规划并实施。
  六、违章占地,原则上一律清理。根据占用时间、位置和使用功能的不同,可区别对待。
  (一)凡无正当理由,又完全可以不占的,坚决予以清理。
  (二)凡确实需要占用的,视情况,能少占的尽量少占,需移地的要进行迁移,但必须向当地街道办理临时占地手续,由街道办事处发证并收费。
  七、无论单位或居民的违章建筑,原则上都应予拆除,但切于建筑年代和使用情况不同,可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凡建国初期的违章建筑,除个别严重影响交通、防火通道和市容观瞻的以外,原则上暂予保留。
  (二)面积在两平方米以内、属于炉挡性质的建筑,要由街道统一规划,修理整齐,暂不按违章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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