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行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
(四)选择一些产品市场饱合的企业进行放开经营的试点。
以上各项试点由市体改委和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拿出方案,组织实施。
十一、抓好配套改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进一步下放和落实企业自主权。
1.实行招标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和企业承包企业中的被承包企业的厂级领导班子副职,由厂长聘任,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2.明确企业有用人权,可通过劳务市场公开招收、择优录用职工。
3.凡市区范围内同一种所有制企业之间职工的横向流动,在不突破原有工资总额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办理,不再报主管部门审批。
4.奖金由企业接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
5.发展横向联合要根据企业自愿,符合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防止用行政手段拼凑各种公司(集团)。
6.各主管部门、综合部门要按照《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真正把应放给企业的权力全部放下去,并相应搞好服务,简化审批手法,提高办事效率。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国发〔1988〕25号,对向企业乱摊派又不改正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为了适应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试办证券(股票)交易所,筹建市劳务市场和职工待业救济金统筹制度,筹建市、局发包委员会和租赁、招标及企业产权有偿转让市场。
十二、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改革的舆论宣传。
树立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新观念。采取多种灵活形式,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使职工树立起爱厂、奋发、进取、向上的精神。对那些敢于改革创新,对企业发展贡献大的先进工作者,要给予表扬和物质鼓励。
十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成立市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组,具体负责上述意见的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改革,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有关综合部门要尽快拿出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认真实施;同时,要认真搞好本部门的改革,为深化企业改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