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多层次经营入手,全面推行“分、包、放、核、挂”五字配套改革。
“分”就是把企业的核算单位、经营单位尽量划小分细,实行多层次核算、经营。有条件的尽量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兼有一定的经营权,或者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划小的经营单位可以是全民、集体,甚至可以个体经营,在经营管理上可以“一厂多制”。
“包”就是对划小分细的经营、核算单位实行层层承包,落实责任制。企业可以根据各个经营、核算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租凭经营、招标承包、抵押承包、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落实经济责任。
“放”就是根据划小分细的程度,相应下放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使这些单位可以自主经营管理。
“核”就是推行全面经济核算,实行企业内部经济关系模拟商品化。当前要普遍推行内部核算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广“厂内银行”的做法。
“挂”就是对多层次的承包主体,实行分配与承包指标挂钩,职工收入与贡献大小挂钩。
企业设立分厂或成立新的经营实体,由企业自主决定,报上级主管局批准。自申请报告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主管局应给予批复,逾期不批,就视为同意,工商部门即可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财政、银行予以开设帐户。此项工作从现在抓起,全面推开。
四、在企业内部,实行精简机构、干部招聘、优化劳动组合、多种经营四位一体的改革。
在保证完成国家和市有关任务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自主设置机构,精简人员,各主管部门不要强调对口。今后凡要求对口增设机构的,企业可以回绝,或由发出此类指令的单位提供所需的经费。
实行管理人员聘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在厂内(干部和工人中)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聘,经过严格认真的考核,择优录用。对录用人员,可实行见习制或试用期制。从社会招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奖金可依据聘任合同,在劳务费中列支。
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建立厂内劳动合同制。要贯彻“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原则,在严格定岗、定员、定额、定责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全市企业要在三年内基本实现优化组合。普遍实行厂内劳动合同制。
发展多种经营,广开就业门路。企业要把精简机构,管理技术人员招聘,优化劳动组合同开展多种经营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广开生产经营门路,自行消化富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