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87〕15号)精神,各委、局要研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的职责。市计委应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列入生产建设发展计划,制定基建计划、逻制审批基建项目和下达投资计划,须同时有保障消防安全的内容和要求。市经委、商委、农委、交委在组织生产、经营、运输和考核经济效益、确定重大经济决策、评定上等级企业时,均须有消防安全的内容和要求;规划、整顿企业布局,确定企业产品发展方向,审批、验收工程项目,革新、技改以及引进技术、设备,审查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科研成果,须同时审查验收消防安全措施。市建委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组织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引进技术,设备及其竣工验收,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其他委办都应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各个部门也要照此精神,把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起来。
三、抓好基层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企业是个有机的整体。各个环节都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班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只有抓好班组的工作,使每个职工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车间、部门乃至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才有保证。因此,必须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在班组的落实,特别是要做好消防重点部位人员的工作,堵塞漏洞,落实制度,加强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系数。各系统对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要加强推动指导,使“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到基层。
四、全面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首先,要加强群众消防组织的建设,把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整顿、建设好,加强战斗训练和执勤备战,做好日常防火工作。其次,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灭火自救预案,建立灭火指挥系统,搞好实战演练,提高单位自救能力。第三,加强夜间和节假日的值班巡逻。要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并有领导带班检查,及时发现火警,排除险肇事故。第四,根据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重要部位应考虑采用先进报警灭火装置。
五、实行火险隐患自查自改。为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做到“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经济和政治的责任”,各单位都应建立单位月查,部门、车间周查,班组日查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并制定可靠措施,保证不走过场。对查出的火险隐患,按照分工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建立火险隐患登记汇报制度。各单位检查、整改的情况,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帮助他们解决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