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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8年10月29日 津政发〔1988〕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今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三十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天津现场会,推广了我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消防监督职能和消防管理机制的经验。会议认为,我市的做法提高了全民消防意识,增强了全社会同火灾作斗争的整体功能,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但是也要看到,这项工作在我市仍处在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平衡,有少数地区和单位行动缓慢,特别是在基层单位和班组还不够落实,以致火灾事故屡有发生,损失十分严重。为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使各级领导都明确自己的责任,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要对哪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讲就是做到,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消防工作加强领导,除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外,其他领导也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二是各委、局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及时研究,作出部署。主要领导同志要全面负责,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分口负责,并确定一个部门或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各个部门要对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三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作为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规和安全措施。保证消防安全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同步进行。法人代表授权负责某项工作的领导,要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四是单位中各车间主任要对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副主任要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制度,搞好职工的安全防火教育,建立健全岗位消防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五是班组长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要教育组织本班组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掌握消防技能,对扑救本岗位的火灾进行演练。要抓好“谁在岗,谁负责”的落实,把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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