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八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1988年3月5日 津政发〔1988〕32号)
一九八八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加快我市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在深化改革、发展城乡经济的过程中,要更加关心和注重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此,决定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继续扶贫致富。增加农业投入,发展乡镇企业,对贫困村户继续给予扶持。基本脱贫的一百一十四个村年人均收入达到四百六十元以上,贫困户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解决好丁桥、尔王庄水库库区迁建村的遗留问题,建立库区发展基金,制定规划,尽快改变面貌。
二、发展乡村交通。已完成土路基的乡道,年内铺设柏油路面五百公里;加强乡村公路的管理,健全养护队伍,严格养护责任制,保持路面完好畅通;发展县、乡、村间的客货联合运输事业,实行优质服务,减少交通事故。
三、增加邮电设施。建成静海县县城及各乡入市电话网,建设武清县县城入市电话网,实现与市区直拨通话。郊区、县邮电局开办邮政快件业务,加快电报投递。
四、开发多种能源。建设静海二万四千千瓦发电厂,建成于桥水库五千千瓦发电站。试验建造二个大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继续推广民用沼气池,研究沼气的使用技术,提高沼气池利用率。推广省柴节煤多用炉灶,在经济富裕的村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万平方米,建造太阳能取暖房十五幢。
五、扩大植树造林。以抓大绿、植大树、形成大气候为目标,营造片林一万五千亩,栽植果树八万亩,荒山造林八万亩;继续扩大农田林网,植树一千万株;配合外环线绿化带建设,继续营造果园和主副林带,抓紧抓好万亩渔池的建设和投产。
六、加强村镇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加速试点集镇建设,完善样板村和样板街的配套工程;加强现有耕地的管理,推广修建新式农民住宅,禁止乱占地、乱盖房;有计划地在外环沿线开发建设第三批农民商品房;在北塘、东沽等渔民集中区建设渔民住宅楼,修建渔民俱乐部和保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