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学和初中的科学管理,文化、体育、科技、园林、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按政府确定的职责,支持和帮助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七)教育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国家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切实使义务教育成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
(八)市、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的领导。教研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持和发展我市课堂教学的优势。科研部门要在组建科研网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课题研究,并要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认真总结和推广我市的教改成果和先进经验。
(九)市、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建设一批示范校和特色校,并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结合办学体制改革,尽快改变薄弱校的落后面貌,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同时,还要确保学前二年教育的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为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打好基础。
(十)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市、区(县)要建立教育发展基金,并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使小学和初中的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十一)各区县政府要在5至7年内,结合危房改造任务改造中、小学校舍、调整学校布局的任务,使全市小学和初中的校舍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十二)市、区(县)教育部门要在确保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学历层次。要结合“青年教师希望工程”拓宽培养和培训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使大批青年教师都能完成高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同时,还要依法组织干部、教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十三)市、区(县)教育部门都要重视和加强小学和初中的校级领导班子建设。要按“四化”标准培养和配备学校干部,并严格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十四)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要确保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定期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要下力量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
(十五)各级政府要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力度。由政府授权同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一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督导、评估。
(十六)各级政府要动员全社会积极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