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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卫委、教育局《关于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卫委、教育局《关于巩固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12月8日 津政发〔1994〕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教卫委、教育局《关于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见

  为了巩固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我市的义务教育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
  (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到2000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小学要保持100%,初中要超过98%(城市为100%,农村97%以上)。其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95%。同时,要把小学和初中的辍学率分别严格控制在0.5%—1%和1.5—3%。
  (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小学和初中都要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和谐的发展。到2000年,小学毕业合格率要超过99.5%,初中毕业合格率要超过92%;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行为规范合格率和体育考试合格率都要达到规定标准,为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好基础。
  二、条件
  (三)小学和初中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达到新的市颁标准。加快教学技术现代化的速度。到2000年使60%以上的小学和初中配备微机室、语言室、劳技室、科技室和规范化体育活动场地,并按国家教委颁布的一类标准装备教学仪器、电教器材和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器材和图书资料。
  (四)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在教师学历达标的基础上,提高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00年,具有大专学历的小学教师要达到30%以上,具有大本学历的初中教师要达到25%以上。
  三、措施
  (五)各级政府都要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分年度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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