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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
 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8年4月21日 辽政办发〔1998〕22号)


  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教育改革、调整和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安排,要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招生计划要与优化教育结构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促进高、中等教育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高、中等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等因素,统筹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本世纪全省高、中等教育发展规划目标相衔接,保证高、中等教育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1998年国家下达给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30600人(含大连3000人),中专招生计划41000人(含大连4000人),分别比上年计划增长8.1%和2.5%。
  1998年全省增加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指标安排的原则:一是增加办学条件较好,社会急需专业的院校的招生,重点向本科层次倾斜,压缩本科院校中的专科层次;二是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对优化资源配置的院校予以倾斜;三是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四是用于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扩大招收我省所需的工科类本科层次的学生。
  具体要求如下:
  1.积极稳妥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搞好和扩大高职班招生试点,深入研究高职教育有关招生对象、形式、考试办法、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问题,使之区别于普通专科学校性质和办学模式,形成自身的特色。
  今年高职班招生规模比上年有所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今年新增计划安排:一是提高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培养人才学历层次,以适应行业人才结构需要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学历层次的要求;二是按照国家提出的“三改一补”的精神,用于省内3所具备条件、基础较好的国家重点中专以及部分成人高校举办高职班;三是满足省内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发展高职的需要,以推动这些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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