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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大连市海洋开发与建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工作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大连市
 海洋开发与建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工作的意见
 (1997年10月7日 大政发〔1997〕89)


  为科学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挥海域的整体效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特提出开展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大连市海洋开发与建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工作的意见。
  一、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一)区划的目的:根据海域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状况,兼顾考虑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发展需求,划定不同的海洋功能区域,确定各功能区域的主导功能,为海域的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区划的原则: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协调原则;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原则;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整体性和超前性原则。
  (三)区划的范围:大连市近岸海域和必要的依托陆域。海域部分包括黄海海域和渤海海域。黄海海域为从庄河市南尖镇到旅顺老铁山角之间的岸线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渤海海域为以从旅顺老铁山角到瓦房店市李官乡之间的海岸线突出部分为基点向海洋推进10海里连线以内的海域(10海里以外有岛屿的,自岛屿岸线向海洋3海里以内的海域)。陆域部分为距海岸线1公里以内的陆域。相邻县(市)、区的区划范围沿用以前的界限,具体操作办法将在区划技术实施方案中说明。
  (四)区划的目标:市区划和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市区划报告、区划图(1:5万)、功能区登记表;各县(市)、区提交本地区区划报告、区划图(1:5万)、功能区登记表。市和县(市)、区应分别建立并逐步完善区划信息管理系统。
  二、海洋开发与建设“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依据和要求:规划应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研究制定大连市“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工作的意见》、《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以《大连市近岸海域、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及管理》为基础,参照有关涉海行业的规划制定。规划应提出“九五”期间以及到2010年我市海洋开发与建设的奋斗目标、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制定出符合大连实际的海洋开发与建设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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