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解决我市
中小学校办企业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12月8日 大政办发〔1997〕1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市教委《关于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办企业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
我市中小学校办企业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中小学以校办产业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普遍开展,特别是《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9号)下发后,中小学校办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到1996年,全市中小学校办工业企业达817个,第三产业网点有388个,农牧渔业基地1482个,共有土地1152公顷。年利润10万元以上的校办企业有190个,其中超百万元的企业有38个,年利润超过千万元的有2个;被定为国家中型企业的有2个,被定为国家大一型企业的有2个,组建集团公司的有2个。1996年,全市中小学校办产业共完成产值16.5亿元,实现利润1.77亿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了223%和125%;为学校补助教育经费近亿元,比1991年增长了158%,缓解了学校经费的紧张状况,促进了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有53万人次中小学学生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受到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中小学校办产业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我市中小学校办产业特别是校办企业在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区在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进程中,对有较好经济效益、能够向学校提供补助教育经费的校办企业实行变卖,甚至要将年利润几十万元以及上百万元的企业卖掉;有的乡(镇)中小学的校办企业改变了产权关系,摘掉了校办企业的牌子;有的将建在校园内的校办企业变卖给个人经营,造成校园土地纠纷和学校资产的流失。
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继续大力发展校办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
《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兴办校办产业是当前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的主要形式,它既可以作为政府在较长时期内筹集教育经费的一条重要渠道,弥补学校教育经费的不足;又可以对学生进行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使学校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学校不办产业,或者把现有的校办企业全都卖掉,不仅使学校失去了教育经费来源的一条重要渠道,而且也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正常进行。为保持我市中小学校办产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就我市校办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