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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的通知[失效]

  三、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的规定,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各自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义务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规范具体,奖惩分明,执法严格,监督有力。要继续做好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工作,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抓紧清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要认真实施“三五”普法规划,努力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为普法重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年作为“三五”普法的准备阶段,要制定规划,抓好试点,搞好骨干培训,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抓好启动阶段的各项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使我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
  五、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市的基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使我市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把我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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