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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十五、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方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执法监督,防范、纠正执法活动中宽严失度、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
  十六、高度重视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将行政复议摆在重要位置,复议案件的审理,应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把关,确保复议质量。要及时妥善解决价格行政争议,使办案质量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十七、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手段。为了更有效地遏制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执法手段。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有些还要给予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对逾期不执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十八、稳定机构、理顺关系、充实力量是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落实李鹏总理的指示,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切实做到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使各级物价检查机构真正做到继续单设。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物价检查人员编制,充实价格监督检查力量,使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十九、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各区、县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得力的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以及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执法规范、勤政廉洁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进一步促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价格监督检查是政府管理经济、保证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及时分析和反映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价格决策、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要价格政策的制定和重要价格工作部署也应听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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