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996年10月30日 津政办发〔1996〕71号)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当前和整个“九五”期间,抑制通货膨胀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价格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强化国家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健全内部监督,通过建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网络,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工作力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应继续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必须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作用;
──必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必须坚持检查、处罚与教育、整改相结合;
──必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
四、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主要任务是:对国家价格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执行情况,对经营者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的形成和运行实行全面监督。
五、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按照各级政府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制定的价格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突出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努力保持“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经常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对牟取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提高全社会明码标价的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