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表二)(略)
附件3: 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有关统计报表的说明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统计报表由《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和《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表二)组成。
(二)《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由各基层单位填写。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表头的“单位性质”栏,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四个类型,填表单位根据单位性质选择填写一种类型。
2、表中“发生情况”栏第1至30行根据所对应的“检查项目”,没有所列违纪违法行为的打“√”,有所列违纪违法行为的打“X”;“发生情况”栏第33至40行根据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填列实际违纪金额(单位:万元),没有违纪金额的不填写。
3、表中“整改情况”栏,根据填表单位的整改情况,在相应的“已经整改”、“正在整改”、“没有整改”栏次内打“√”。
4、报表应当由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报上级整顿检查机构汇总。
(三)《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表二),由各级整顿检查机构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附报汇总情况的书面说明。《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表二)的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表头的“汇总单位数”,是指填报《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的单位户数(单位:个)。
2、表中汇总内容包括“发生情况”、“整改情况”。
3、表中“发生情况”栏,根据单位性质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四种类型,分别对“违纪单位户数”和“违纪金额”进行汇总。
“违纪单位户数”栏,是《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中“发生情况”栏打“X”或填写违纪金额的单位的汇总数。根据《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发生情况”栏的填报情况汇总填写(单位:个)。
“违纪金额”栏,根据《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中“发生情况”栏第33行至第40行的违纪金额数汇总填写(单位:万元)。
4、表中“整改情况”栏,根据《天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整改情况”栏分别填报“已经整改”、“正在整改”、“没有整改”的具体户数汇总填写(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