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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建委、财政局《关于城建系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为有效地发挥投资效果,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可以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按建设规模包投资、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投产使用,签订包干合同,明确“包”、“保”责任,包干节余和提前投产的效益,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根据“包”、“保”指标完成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双方从分成中各提取两个月以内人均工资总额,对职工进行一次性奖励。包干亏损由双方平均负担。
  (五)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和施工,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原则,改变现行行政分配任务的办法,大力创造条件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今后,除特殊工程外,必须经过招标择优选用施工队伍,否则不准开工。市、区建委招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办法,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格招标投标条件和资格审查,从评标定标到执行合同,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积极推行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实行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是组织项目建设的发展方向,要积极推行由总包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责任的总承包。可以实行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组织施工到竣工验收交钥匙的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总承包。要积极改革现行的施工企业管理体制,逐步采取建设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施工分包两个层次的组织方式。
  (七)完善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五个部门关于制定〈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20号)精神,继续按一九八六年核定的工资含量系数执行,含量要严格同工程质量、工期、利润、安全指标挂钩,对完不成考核指标的,要核减含量数。要积极做好含量管理,组织编制各类不同工程的工资含量定额,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对市建工局及所属施工企业,实行上交利润超收奖励办法。
  1.建工局施工企业,以一九八六年上交利润为基数,一九八七年超交部分可提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在成本中列支。效益工资由企业自行消化,不能因此减少上交利润超过部分的数额。效益工资的提取,每月按应提取额的80%预提,年终清算。
  2.建工局以市下达的一九八七年上交增收利润计划为基数,对超收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用于奖励企业的有功人员,也可以经市建委批准,按标准对局机关有贡献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3.具体比例和承包办法,由市建委和市财政局另外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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