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建委、财政局
《关于城建系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1987年10月26日 津政发〔1987〕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改委、建委、财政局《关于城建系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贯彻试行。
深化城建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应放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设计、施工、科研、材料一体化投资总承包上,逐步实现施工企业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分离。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中发〔1986〕21号)精神,认真实行经理责任制,划小核算单位,推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做到质量好、工期短、消耗低、效益高。市建委要选择一、两个大中型施工企业采取设计、施工、科研和材料采购联合的方式,进行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试点企业原则上脱离原行政关系,实行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
城建系统的非施工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城建系统的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关于城建系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建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完善改革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规定精神,现对城建系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经营方式。
(一)大中型施工企业,应划小核算单位,工区、处、厂、站、队实行内部单独核算,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抽肥补瘦。
(二)施工企业,要推行工程项目承包(小班子承包),以施工预算为依据,以单位工程为对象,以确保质量、工期、安全、降低成本为内容的施工全过程全部费用的经营承包。专业队(组)实行分部、分项按劳动定额承包。
(三)城乡集体施工企业,可以试行股份制,按照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自主经营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