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总工会、市房管局
《关于一九八七年调换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987年4月4日 津政发〔198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市房管局《关于一九八七年调换房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几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各区、局和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调换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年,要再接再厉,继续把调换房工作抓紧、抓好,使这一深受广大职工群众欢迎的实事办得更有成效。
关于一九八七年调换房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十项工作决定中关于“做好调换房屋工作”的要求,提高房屋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服务,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换房原则、方针、任务
今年调换房工作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自愿互利、合理用房”的原则,主要解决职工上班路远和生活不便的问题,全年计划完成调换房五万户。
凡有新建房屋的单位,要把分、调、换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好四种特困户:一是人均居住面积在二点五平米以下的;二是三代同居一室、大子女同居一室的;三是上下班往返路途在两个小时以上的;四是两户住在一个单元内生活不便的。还要根据职工居住的实际情况及要求,尽可能协助解决调换房问题,以改善其居住条件,照顾老弱病残盲和生活不便等特困户。
二、计划安排
一九八七年调换房计划解决四种特困户一万五千户,占全年任务数的30%。调换房任务指标分别下达到各区、局及房管部门,实行层层包干,力争在十一月底前完成(见附表一)。
全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月至三月,主要进行宣传、发动,对调换户调查登记。采取敞开登记的便民措施,凡申请换房职工凭产权单位房屋使用证和产权人的证明,即可向市或区、局调换房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各单位对登记的线索转市换房总站输入电脑,为全市换房工作沟通信息。
第二阶段:四月至十一月,在我市掀起调换房活动高潮。采取条条换,块块换,条块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四月份召开全市换房大会,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换房经验,开好交流会。七月份由各局联合举办换房大会。十月份各区人民政府召开区域性换房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