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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容委《关于进一步治理和控制烟尘污染的工作安排》的通知[失效]

  (二)重视采用先进技术。各级环保部门,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单位选择应用花钱少、治理效果好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对于缺乏治理技术、影响治理进度和控制污染效果的特殊炉窑设备,要组织科技人员攻关,努力突破。
  (三)调整改变燃料结构。凡确定并已完成供气、供热工程的单位,要抓紧落实使用。仍以煤炭为燃料的炉、灶设备,除进行改造治理外,要大力推广烧型煤。凡在冬季利用各类小火炉采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含门卫、传达室),以及独身职工宿舍,车辆存放处(点)等,从今年入冬起均要改烧型煤,不准燃烧带烟散煤。市物资部门和市节煤办公室要预先做好供应安排。发现燃烧带烟散煤冒黑烟污染环境的,除按规定征收排污费或依法罚款外,并敦促立即改正。
  (四)规划、消防、劳动等管理部门,在审定消烟除尘技术改造措施、司炉工培训和考核等方面,要协调配合,并同为治理和控制烟尘污染而努力。
  三、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为确保消烟除尘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地控制烟尘污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法,加强管理。
  (一)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各区、县,各行业系统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使广大职工群众认识消烟除尘工作同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健康的关系,同“双增、双节”、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发展大好形势的关系,热爱和关心公共环境建设,自觉地参加管理环境,控制烟尘污染,为天津的大好形势增添光彩。
  (二)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检查,对于污染源单位,要分别情况,确定限期治理,严格要求,监督实施,指导帮助,促进治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法治城。对于一九八六年以来确定限期治理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直至完成治理,验收达到标准后,酌情减免收费。对于污染环境熟视无睹,放松日常运行管理或拖延治理的单位,视情节程度,依法处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严重的,除处罚单位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并强行治理。
  (三)依靠街道、乡镇,发动群众管理环境,监督治理污染。各区、县要把前两年依靠街道、乡镇发动群众建立不冒黑烟小区的经验,推广到各个街道和乡镇,因地制宜确定环境目标管理任务,动员和组织社会群众加强环境管理,根据区域内各类燃烧设备排放烟尘情况,建立群众监管小组,包干负责,督促污染源单位抓紧治理,控制环境污染。  
  治理和控制烟尘污染,创造优美环境,关键是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机关要认真学习市长李瑞环在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从维护和发展天津的大好形势出发,顾全大局,把消除烟尘污染作为两个文明建设和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一项内容来抓,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程,制定节约能源、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综合治理目标,部署实施。各领导机关更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法,先把自身的烟尘污染治理好,为基层和群众做出表率,上下共同努力,建设文明、整洁、美丽的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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