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容委
《关于进一步治理和控制烟尘污染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1987年3月30日 津政发〔1987〕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容委《关于进一步治理和控制烟尘污染的工作安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治理和控制烟尘污染的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关于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决定,进一步抓紧治理烟囱冒黑烟问题,提高环境质量,给城乡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现将进一步治理和控制烟尘污染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要求。我市治理烟尘污染已有一定基础,又有许多有利条件。要乘势而上,强化管理,抓紧治理,严格控制,在治理质量和效果上有新突破、新提高,争取今明两年使天津成为无黑烟的城市。今年的任务是:
(一)现有烟尘污染二十二个重点大户,原则上要在今年内完成治理工作,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个别因涉及整体生产工艺改造或技术不过关,近期难以治理的炉窑设备,要经环保部门检查确认,就现状采取措施,把烟尘浓度降下来。
(二)在巩固和提高前两年实行的控制烟尘污染小区成果的基础上,再扩大六片控制污染小区,总面积为二十四点七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的炉、窑、灶设备完成治理,不冒黑烟。
(三)各区、县的各类燃烧设备,通过治理,加强管理和控制,烟尘排放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市中心区要争取做到多数炉、灶不冒黑烟。郊县城关、乡镇要大有改善。
二、各负其责,落实措施。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排放烟尘污染的单位要负责抓紧治理。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提供方便条件,控制烟尘污染。
(一)各行各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对所用的燃烧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从提高热效、节约能源、消除烟尘污染等综合效益出发,建立和健全责任制度,注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控制烟尘污染。设备陈旧,造成烟尘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要抓紧改造治理,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措施要尽快审定落实,纳入计划,及早动手实施。炉、窑、灶台数多的系统和工厂企业,要组织同工种开展创先进锅炉房、先进司炉工的竞赛活动,依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净化环境,节约能源,建设两个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