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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委会《关于继续深入搞好全民灭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委会
 《关于继续深入搞好全民灭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7年8月5日 津政办发〔1987〕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爱卫会《关于继续深入搞好全民灭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继续深入搞好全民灭鼠工作的意见

  根据“天津市创建无鼠害城市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经市灭鼠鉴定委员会抽样考核,我市十三个区已实现一役达标。为了巩固这一成果,落实市人民政府今年提出的创建无鼠害城市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各级卫生局及防病部门,要把灭鼠工作列为经常性任务之一,切实抓好。各街办事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主管领导,确定专人,落实责任,把经常性的灭鼠工作管起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二)各委、局和各直属单位要有灭鼠工作的负责人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在驻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搞好本单位灭鼠工作。
  (三)工厂、企业、学校、商店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有一名领导抓本单位灭鼠工作,单位的爱卫会、卫生和后勤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协调。
  二、明确兼职专责的灭鼠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经常性灭鼠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专、兼职灭鼠监测员,并将灭鼠工作列为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之一,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鼠情,落实各项经常性灭鼠措施。
  (二)定期测定本单位的鼠密度。
  (三)记载和分析鼠类活动规律和变化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坚持各项灭鼠措施。
  (一)一般单位在灭鼠达标的基础上,可在建筑物的隐蔽处增设毒饵盒或采用其他灭鼠方法,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粮食、饮食、副食、糕点糖果、奶品及仓储等重点行业,根据本单位食源情况,可采用适口性好的毒饵,要保持饵料的鲜嫩多汁、少量多样,并做到勤换勤补。
  (三)居民区可采用器械、药物等多种方法进行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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