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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咨询委、计委、建委、房管局《关于我市住房最困难户的情况和解决意见》的通知[失效]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住房最困难户较多的是(按户数多少为序):教育局一千三百九十四户,公用局一千三百三十九户,公安局一千二百零五户,河北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七百五十八户,和平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六百零四户,红桥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五百九十四户,卫生局四百九十六户,总计六千三百九十户。占全市住房最困难户总数的14.20%,占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最困难户总数的59.88%。
  上述住房最困难户的统计,是市房管局在一九八六年房屋普查后,又经一九八八年三月复查、核实得出的结果,基本可以作为依据。我们所说的住房最困难户即以此为准,每解决一户即注销一户,直到全部完成为止。随着人口变动等因素,仍会产生新的住房最困难户,这就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相继解决,暂不列入此次解决住房最困难户的范围。  
  上面所列需要解决的住房最困难户的数字,是反映一九八七年底的情况。经过近两年多的努力,又有相当数量的最困难户问题已得到解决。估计当前的实际数字比上述的统计数字要少得多,解决的任务相对来说已没有那么大。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
  解决住房最困难户的工作,是关系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也是近几年来市政府为改善城市人民生活所做的实事之一,应抓紧进行。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长时期内,我国对职工住房采取国家包分配的制度,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这种背离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办法已产生很多弊端。从长远看,必须逐步实行住宅商品化,达到“住宅私有化,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但当前还处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两种体制并存的状况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因此,当前解决住房最困难户的工作,应实行国家分配与逐步推进住宅商品化相结合的方针,并积极促进住宅商品化的发展。
  据一九八七年底对住房最困难户户数的粗略估计,解决全市最困难户的住房,按每户增加建筑面积二十平方米计算,需要新增住房建筑面积九十万平方米。如果从每年新建住宅中(包括市财政投资和各系统各单位投资)拿出四十至五十万平方米作为解决最困难户专项住房,两年时间可以使现有的四万五千零二户住房最困难户的居住水平,提高到人均居住面积四平方米以上。根据我市今年和今后两年继续新建的住房,以及包括一九八七年以来已建尚未分配的房源估算,从现在起到一九九一年底的两年多的时间内,即可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完成解决全市住房最困难户的任务。
  四、主要措施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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