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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
 《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的通知
 (1989年1月17日 津政办发〔1989〕7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环保局《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引滦水源水质清洁,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引滦水源保护区的划界工作已经完成。这次划界按照津政办发〔1986〕51号文件精神,以保护水源为主要目的,做到合理划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既照顾群众利益,又严格管理。对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引滦输水明渠的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三级。现将具体划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警戒区:水库南线、东线、北线三面以最高水位线二十二米高程为依据,以村边坎塄、水利设施、堤埝等为标记,划定为一条警戒线,警戒线以内为警戒区。
  (二)一级保护区:南线从水库大坝南端往东到十百户么喝山以环库公路为界,从么喝山至西龙虎峪以二十四米高程线为界,东线和北线从警戒线往外扩三百米为一级保护区。
  (三)二级保护区:南线以南山分水岭,东线以东龙虎峪南山穿龙北沿省界过朱官屯至出头岭,北线从一级保护区界线往外扩延五公里,西从大坝外脚扩延五百米。在此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二、尔王庄水库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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