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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制定的《天津市工业系统节约原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第十一条 企业要把原材料消耗指标作为一项主要经济考核指标,纳入综合奖考核,在生产综合奖中要占一定比重。
  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单轨制挂钩的企业,要把原材料消耗指标与效益工资挂起钩来。消耗指标完不成,按超耗部分折合价值,从年终企业所取得的效益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各级节约原材料管理部门必须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加强节约奖的管理,并负责分配和使用。企业节约奖的审批,应得到同级财务部门的认可。节约奖的发放,要按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实施办法>》(津政发〔1986〕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局、公司、企业要采取和推广行之有效的降耗承包责任制。原材料降耗的承包要与节约奖挂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第十四条 局、公司、企业要加强外协加工点原材料消耗的管理工作,制定原材料消耗管理办法。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外协加工点原材料消耗定额,严格按定额供料,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和赔偿制度。

第四章 依靠技术进步,推动降耗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节约原材料管理部门要把依靠技术进步作为重要手段,大力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消耗,提高加工深度,尽快改变物资消耗在总成本中占比例过高的状况。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降低原材料消耗的技术改造规划,有计划地建成一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降耗样板企业和示范项目。各企业要开展群众性的节约原材料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动降耗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 各级节约原材料管理部门要广泛应用目标管理、看板管理、ABC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手段,促进节约、降耗工作。企业要定期应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其主要产品进行价值分析,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剔除多余功能,节约原材料,降低产品成本。有条件的企业要在节约原材料的管理上,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企业要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配方及加强综合利用和合理代用,降低原材料消耗。对重点消耗原材料企业和使用进口原材料、稀有贵重原材料、紧俏原材料的企业,在加强原材料消耗基础管理的同时,狠抓技术进步,使原材料消耗不断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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