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与地质环境有关的地方病进行致病因素的研究,找出余缺的原因和条件以及解决的办法。
十、城乡建设部门
(一)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采用高氟水源的水厂改水除氟工作。
(二)组织科研部门开展改水除氟的研究,并配合地方病防治部门搞好技术指导。
十一、科研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防治地方病重点科研课题的经费。
十二、畜牧、农场管理部门
(一)掌握畜间布氏杆菌病的疫情,及时提出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畜间布氏杆菌病的疫情调查,开展家畜的检、免疫工作,做好畜间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病畜的处理和净化工作,防止畜间布氏杆菌病传染给人。
十三、工商管理部门
(一)协助畜牧、卫生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家畜和畜产品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按规定处理患病家畜及畜产品。
(二)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稽查处理向地甲病病区贩运和出售食用非碘盐的违章行为。
十四、教育部门
(一)在病区学校开展课内外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五、医药部门
负责编报地方病年度用药计划,及时供应所需药品、器械,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十六、宣传部门
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地方病的危害,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介绍地方病防治工作经验。
各部门承担任务所需经费、物资,由本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各部门承担任务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参照上述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有关部门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地方
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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