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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高教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贯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加强对社会助学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一是助学单位要端正办学思想,保证辅导质量。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搞好专业课辅导,尽量在业余时间进行辅导。要把竞争机制引入社会助学中,使那些服务热情、方便考生、收费合理、辅导质量高的助学单位在竞争中得到发展。二是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助学的宏观管理和控制,通过治理、整顿,认真规划社会助学的总体布局。根据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制定我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组考部门要坚持国家办考不办学的原则。三是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为自学考试举办的各种类型的辅导班,均应以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引导考生学懂、学通教材为宗旨。四是加快试题库的建设,使命题与辅导彻底分离。
  五、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研究,提高自学考试队伍的素质
  为了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发展,要着重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如何遵循成人教育规律和在考试学、教育学、教育测量学、题库建设以及考试的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树立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发扬扎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严格的科学态度,不断提高自学考试队伍的素质。
  六、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独创的新型教育形式。实践证明,这种新的教育形式不是权宜之计,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主考院校,要提高对自学考试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自学考试(含中专自学考试)纳入到成人教育中,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各区(县)的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要有专人管理。主考院校的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由院校教务部门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在自学考试工作上要接受市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领导。
  各基层单位、部门的领导,要支持职工、干部为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走自学成才道路,并为他们参加自学考试创造条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根据《条例》规定,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制定奖励办法。
  七、严格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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