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行多种形式责任制,逐步实现专业银行企业化。
今年在专业银行企业化方面要有所前进,逐步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把金融机构企业化的重点放在改革内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上来。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建立、健全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健全考核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此要:
(一)核定信贷基金、利润留成和各项基金比例。落实到基本经营单位,一定两年不变。保险公司纳税,按财政部(86)财商字第244号文件执行。
(二)核定“两率”“一金”。对各基本经营单位核定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和呆帐准备金。
(三)逐步实行行长(经理)负责制。赋予基本经营单位负责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全权,并承担风险,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拥有:1.贷款自主权;2.信贷资金调配权;3.利率浮动权;4.中层干部任免权和干部职工奖惩权;5.内部机构设置权;6.留成利润和工资、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内部分配权。
(四)允许专业银行之间在基本业务分工条件下,实行信贷业务适当交叉,开展竞争。除有些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在指定的银行开户外,银行可以选择客户,客户可以选择银行。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考核完成任务指标前提下,从为国家多增加的收益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职工、干部奖励,不计奖金总额。
五、加强和改善人民银行市分行对金融的宏观管理。
人民银行市分行应切实担负起执行国家赋予地方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责,要加强对各专业银行(公司)的业务服务与管理,在金融体制改革试点中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管理的新路子。
(一)编好社会信用规划。在测算我市社会资金潜力、经济增长率的基础上,对银行信贷计划,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和债券、股票发行计划,编制社会信用规划,进行综合平衡,以测算出控制住我市信贷总规模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要坚持计划和资金分开的原则。在贯彻人民银行不包各金融机构资金,各金融机构不包企业资金的原则下,各金融机构主要依靠自己组织的资金发放贷款,多存多贷,少存少贷。人民银行市分行要主动加强服务,帮助专业银行解决资金困难。
(三)充分发挥信贷和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人民银行市分行要按照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银根松紧,充分运用对专业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和实行期限利率、差别利率、加罚息等手段,主动、适时、灵活地调节好我市信贷规模。增加再贴现,要相应减少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