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发展票据贴现市场。在去年帮助企业减少拖欠,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的基础上,各专业银行要进一步全面推行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对商品交易特别是批、零之间和长年生产、季节销售企业之间的“挂帐”信用,要逐步改用商业票据。有条件的专业银行要积极开办跨系统、跨地区的承兑、贴现业务。专业银行之间可办理转贴现。人民银行市分行办理再贴现。实行贴现、再贴现优惠利率。相应取消结算贷款,逐步提高票据贴现占流动资金贷款总额的比例。
(三)有领导、有步骤地发展长期资金市场。在已开展直接融通资金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一部分社会游资引入债券市场,以弥补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首先,要搞好证券发行,经批准各专业银行市分行可发行金融债券,各金融机构可代理政府、企业发行建设债券等。发行各种债券都要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数额之内,不得突破。其次,要有领导、有限制地开办有价证券转让业务,从二季度起先行试办,逐步推开。
(四)进一步搞活外汇调剂。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办外汇调剂所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放开。凡按国家规定核拨给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留成外汇(包括额度和现汇)均可按规定手续进行调剂,现汇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交割,调剂价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自有现汇也可以在它们之间相互调剂,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议定。两类单位不得交叉调剂。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对留成额度、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对留成现汇可进行吞吐。
二、进一步改进结算,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在途资金。
(一)积极参与筹建京、津、唐区域性票据清算中心。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区域性票据清算中心的精神,我市与北京、唐山之间资金往来逐步实现“代收代付,票据清算”。银行内部将异地结算凭证改按同城票据清算办法处理。同时,在区域内分层次地试办“专用转帐支票”、“定额汇票”等新业务,方便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二)对现有的同城结算方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有利扩大商品流转,维护购销双方利益,简化繁琐手续出发,进行必要的改进。要扩大大中城市之间旅游支票、直达电汇业务,扩大个体户使用支票的范围。
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开办同城本票业务,凡在专业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的单位,在有足额存款或现金的条件下,均可向开户行申请换开银行本票,用于同城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划拨、货款结算,以减少现金搬倒。
(三)改进国际结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要积极试行出口定期结汇办法,实行出口审单上门服务,协助外贸企业提高单据质量,保障安全、及时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