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计委、人民银行市分行
制定的《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87年4月15日 津政发〔1987〕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改办、市计委、人民银行市分行制定的《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近两年来我市金融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正确领导下,在改革信贷资金管理,开展融通资金,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增加信用工具,开拓新业务种类等方面收到一定成效,但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我市自一九八七年二季度起参加全国第三批金融体制改革试点的各项要求,围绕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这一中心环节,积极支持我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增强筹集、融通资金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管理,发挥金融对经济间接调控作用,提高信贷资金自给能力,逐步改变我市信贷借差不断扩大的趋势,保持我市货币和物价基本稳定,为我市经济朝着“开放型、外向型、轻加工型”方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特制定天津市一九八七年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积极开拓和发展金融市场。
为了缓解资金供需矛盾,要积极、稳妥地开拓金融市场,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逐步实有融通资金形式和融通资金渠道多样化。
(一)扩大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在相互融通初具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资金拆借市场。第一层次,各专业银行积极办好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第二层次,在条件成熟时,由人民银行市分行牵头组织全市性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各资金拆借市场都要大力发展跨地区、跨系统的横向资金融通,把日常的互相调剂与固定的市场拆借结合起来。经人民银行市分行批准,各专业银行市分行要积极创造多种信用工具,可发行短期同业债券和可转让大面额存款证,进入市场,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