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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区体制初步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园林局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园林绿化的长远和近期规划,拟订并贯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掌握和督促检查各区园林绿化工作,抓好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
  环卫、园林绿化的事业经费,今后先由各区编制年度计划,报市建委和市主管局;市主管局根据市建委划拨的款额和各区的计划,提出分配意见;市建委根据各区和市主管局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由市财政局拨给各区。分配时,要做到公开、公议、公平。以上经费,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不影响上述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由区具体安排使用。年终结存的,可滚动使用。
  四、道路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市、区协作,实行分级管理。干线道路、市内桥梁和立体交叉公路的管、养、修,支线道路的大、中修,仍由市政工程局负责;支线道路的养护管理,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的管、养、修,由区负责。原划分的干、支线道路需要调整的,可通过协商作必要调整。
  为使道路管理逐步实现管、养、修一致,今年先在河西区进行支线道路和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的管、养、修全部由区负责的试点。相应的经费、材料等要下放给区。市政工程局对试点区应予积极支持。
  调整临时占路的审批主管部门。《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规定,临时占用道路“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根据目前情况,为保证道路畅通,加强市容管理,对临时占用道路改为按道路管理的划分分别由市和区的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待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规则》有关条款后施行)。要严格控制占用道路。
  占路费的收取使用:市管道路的占路费由市收取,区管道路的占路费由区收取。此项费用要“取之于路,用之于路”,主要用于道路维修,并按一定比例用于市容环卫、交通管理和路旁绿化。各区使用时可参照原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排水设施管理:实行市、区两级管理。排水干管、泵站、市内河道仍由市政工程局管理;排水支管,胡同里巷、楼群甬路下水道,化粪井以及化粪井以里的排水管道,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区的一个部门管理,经费统拨给该部门。市建委每年拨给各区下水管道维修专项经费。
  六、集体经济和商业:为有利于安排好人民生活,进一步鼓励、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事业,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扩大区和街办集体企业的自主权,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干预和平调。今后对区办企业,市有关部门不得上收,区也不得上收街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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