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区体制初步改革方案
为了改变目前我市城市管理条块职责不清、权责不一致的状况,充分发挥区级政权的作用,调动市、区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建设、管理好城市,安排好人民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和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革的原则,经过反复讨论,拟订对市区体制进行以下十个方面的初步改革:
一、财政:由现行的“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指标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改为“提高固定留成比例,实行增长分成,奖惩结合;支出按支出指标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
提高部分区的固定留成比例:南开区由原来的百分之一提高到百分之一点五,和平、河北、河东、河西、红桥、汉沽区分别由原来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一点五提高到百分之二;塘沽、大港区仍按原百分之一点五、百分之三的比例不变。
实行增长比例分成:以一九八三年实际完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为基数,一九八四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实行“二八”分成,区留百分之二十,上交百分之八十(塘沽区代征的海关税不包括在内)。
完不成市核定财政收入计划的,按短收比例相应地从增长分成部分中扣除。
支出按支出指标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上述办法,一九八四年实行一年。
各区增加的机动财力,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改善环境,支持和发展生活服务事业,发展文教、卫生等事业。
为了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对税务分局的工作要给予支持,为其更多地组织财政收入创造条件。
二、环境卫生:根据环卫工作地区性、群众性较强的特点,把权责统一到区,实行分块包干的管理体制。
事业经费、劳动工资管理、基建及维修材料指标、环卫设施及车辆的使用、维修,包括市环卫局直属洒水车队的车辆、人员,一并下放到区。市环卫局所属汽车修理厂改为企业经营。
各区环卫局要做好人、财、物的统一调配使用,加强对专业和群众保洁队伍的领导,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进一步搞好我市环境卫生工作。
三、园林绿化:改变目前主要由市园林局统管的状况,实行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三大公园(水上公园、动物园、人民公园)及海河东岸北安桥至广场桥一段海河公园、三大苗圃(刘园苗圃、北仓苗圃、程林庄苗圃)、三大花圃(宜兴埠花圃、北辛庄花圃、湛江路花圃含睦南道公园)的建设管理仍由市园林局负责,其他统归各区管理,人、财、物相应下放各区。各区城建局园林队归口区市容委领导,业务上受市市容委、市园林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