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农民要求销售的农副产品,供销社应积极收购、扩大推销;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城镇开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贸易货栈,组织农副产品进城或集散;根据需要组织农民、专业户同城市零售商店挂钩,直运商品进店销售。
3.凡基层社无力兴办的供销、加工、储藏、运输等业务,上级社应积极承担,或与基层社联营、联办。
4.各级供销社应大力发展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和建材加工,发展饮食、服务、修理、租赁等业务,承担乡镇工业所需原料的供应和产品推销业务。
5.要密切与国营商业的合作,扩大工业品下乡,凡需要增设网点的地方,应支持国营商业下伸设点,也可以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联营设点或由供销社代批代销。
6.大力开展综合服务,满足农民对资金、技术、储藏、加工、运输、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发展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贸易中心,发展地区间农副产品交换
为使农副产品流通走向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路子,活跃城乡和地区经济交流,发挥天津市作为农副产品集散地的作用,由市供销社组织社会集资,在国家扶持下,加速筹建天津市农副土特产品综合贸易中心,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给商品生产者、运销商提供一个设施比较完善的交易场所。
同综合贸易中心配套,相应地建立若干专业性贸易中心。当前,先在市果品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市供销社果品食杂、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杂品综合、农业生产资料等四个贸易中心。其基本任务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积极组织地产商品进城和外地商品进市,繁荣本市市场;疏通渠道,产销见面,按照商品自然流向,开展物资交流;完成国家委托的商品购、销、调、存任务;建立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提供内销及出口货源,并参与对外贸易;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扶持农村商品生产。贸易中心的经营方式应灵活多样,兼有自营、代营、联营;对客户要做到不分地区、不分所有制形式、不论买卖大小,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还要大力开展咨询服务,及时、准确地传输市场信息,指导生产促进流通。
五、按合作商业性质调整政策、改革制度
供销社目前实行的价格、财务、劳动、人事、分配等政策和制度,必须相应加以调整和改革,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职工办好供销社的积极性。